离婚需考虑清楚,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,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?
一、离婚所需要的材料。
协议离婚。
(1)申请离婚登记。
夫妻双方需携带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(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民政局)申请,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(2)受理申请材料。
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。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,发给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》。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,不予受理。双方拿到收据后可以回去等。这时,30天的冷静期开始计算。
(3)30天离婚冷静期。
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,如果任何一方后悔不愿离婚,可以持有效身份证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》(遗失的可以不提供,但需要书面说明)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,将发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》。
冷静期内,可以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当然也可以消极等待30天过去,而不是撤回。当这30天过去时,接下来的30天(即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),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,则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,即永不离开。
(4)申请离婚证。
30天冷静期过后,如果夫妻双方仍决定离婚,则应在冷静期满后30天内,即另一个30天内(期满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,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满日),并携带以下材料:
离婚协议书3份(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意见)
1.结婚证
2.双方提交了两张2英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3.有效身份证件。
夫妻双方亲自向以前申请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同时,他们需要接受婚姻登记员的询问签字。婚姻登记员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,继续办理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,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。
(5)登记,取证。
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后,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的,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。
2.诉讼离婚证件:
(1)结婚证;
(2)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;
(3)生效的法律文书(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);
(4)各带两张1寸近期半身照。
此外,由于当时人们选择了诉讼离婚,他们携带的法律文件是最好的证明,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审查,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在场,他们仍然可以凭法律文件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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