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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,办理离婚要带什么

来源:树洞情感 2022-01-08 阅读数: 475

  离婚需考虑清楚,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,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?


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,办理离婚要带什么


  一、离婚所需要的材料。

  协议离婚。

  (1)申请离婚登记。

  夫妻双方需携带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(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民政局)申请,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
  (2)受理申请材料。

 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。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,发给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》。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,不予受理。双方拿到收据后可以回去等。这时,30天的冷静期开始计算。

  (3)30天离婚冷静期。

  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,如果任何一方后悔不愿离婚,可以持有效身份证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》(遗失的可以不提供,但需要书面说明)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,将发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》。

  冷静期内,可以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当然也可以消极等待30天过去,而不是撤回。当这30天过去时,接下来的30天(即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),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,则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,即永不离开。

  (4)申请离婚证。

  30天冷静期过后,如果夫妻双方仍决定离婚,则应在冷静期满后30天内,即另一个30天内(期满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,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满日),并携带以下材料:

  离婚协议书3份(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意见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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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结婚证

  2.双方提交了两张2英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
  3.有效身份证件。

  夫妻双方亲自向以前申请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同时,他们需要接受婚姻登记员的询问签字。婚姻登记员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,继续办理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,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。

  (5)登记,取证。

  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后,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的,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。

  2.诉讼离婚证件:

  (1)结婚证;

  (2)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;

  (3)生效的法律文书(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);

  (4)各带两张1寸近期半身照。

  此外,由于当时人们选择了诉讼离婚,他们携带的法律文件是最好的证明,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审查,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在场,他们仍然可以凭法律文件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。

  以上就是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的全部内容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,更多情感问题,请关注明君情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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